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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2-04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Andeli Department Store Co., Ltd. 
(安徽省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预计为2,000万股,公
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预计为0万股且不超过600万股,且不得
超过自愿设定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
数量,公司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合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

预计发行日期2016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公司股东银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
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高、
姚忠发、姚明、钱元报、朱春花、陈伟、叶贵芝、周元灿、周
同江、李立东、刘章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
上市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公司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离职而终止。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高、姚忠
发、姚明、钱元报、朱春花、周元灿、周同江、李立东、刘章
宏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
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
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6年1月15日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及2014年1月8日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同时努力积极的履行现金分红的政策,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
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8,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
股利。
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
下列情形,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三、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流通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发行
价格相同。其中:公司发行新股预计为2,000万股;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
量预计为0万股,但最多不超过600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
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
司将相应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增加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以保
证:(1)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不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总额;(2)公司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的数量之和,不超过
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发售存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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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股份的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需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股东与本公司共同
承担,公司及发售股份的股东各承担承销费用的比例为其发行(发售)股份数量
占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发行费用中除承销费用外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
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
和使用,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所有和支配。
若需公司股东发售存量股份,则由公开发行前持股满36个月的超过5%以上
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公司实际控制权、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不会因为公司股东
发售存量股份而受到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存量股份的因素。
四、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银瑞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学高、姚忠发、姚
明、钱元报、朱春花、陈伟、叶贵芝、周元灿、周同江、李立东、刘章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
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学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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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