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7 证券简称: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需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相应修
改成“股东会”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3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4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6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8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9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的。
10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内不得转让。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11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股权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2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 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义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13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