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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26:石大胜华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3

603026:石大胜华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2-08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计划的基本情况: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0),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
业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控股)拟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惟普控股因增持资
金筹集未及时到位原因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后续将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0),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惟普控股)拟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2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惟普控股注册资本 67,660 万人民币,系由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于海明先生与自然人黄鲁伟、贾风雷共同出资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其中郭天明先生、于海明先生在东营嘉博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中分别出资 50 万元持股占比 50%、出资 30 万元持股占比 30%。郭天明先
生为惟普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郭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804,5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于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52,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145,0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增持金额2,499.73 万元; 公司总经理于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14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增持金额 2,498.60 万
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 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2年8月12日,惟普控股因增持资金筹集未及时到位原因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后续将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惟普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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