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股票代码:603022 股票简称:新通联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通联
股票代码:603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 9 号楼 24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崔广超)
权益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新通联 指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受 指 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
远澈毕方、出让方 指 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济南志璟受让远澈毕方其持有的新通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0%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远
澈毕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章莱路泉城科技金融小镇 9 号楼
24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崔广超)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81MA7G7TYWXY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1-12-24 至 2034-12-23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21 层办公楼一座 21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济南志璟合伙人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比例
1 张小明 95.00%
2 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合计 100.00%
张小明为济南志璟第一大出资方,第二大出资方为共青城矩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共青城矩和”),张小明为济南志璟的有限合伙人,共青城矩和是普通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并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致使持股比例增加,持股比例将由 0.00%增加至 5.0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制定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
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济南志璟受让远澈毕方其持有的新通联 1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上市公司 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总股本比例
济南志璟 0 0 10,000,000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
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与远澈毕方投资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志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远澈毕方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签约方
受让方:济南志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甲方”)
转让方:芜湖远澈毕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乙方”)
2、《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
1.1 在本次股份转让中,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0,000】股股份转让至甲方,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下称“目标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毕后,甲方将持有【10,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 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2.1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9.29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
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0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9290 】万元。
2.2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及过户手续应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
2.2.1 第一个付款周期:本协议签署后,就本次股份转让乙方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双方的缴费通知(下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5574 】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60%)。
2.2.2 第二个付款周期:目标股份过户后支付但最晚不超过【12】个月内(含当日),甲方应分笔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3716 】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40%),至此,甲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
2.2.3 目标股份过户:当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达到合计【 5574 】万元(对应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60%)后,并且目标股份转让已经取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目标股份转让确认文件或其他能确认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目标股份被全数转让给甲方的文件后(以孰晚为准)的【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原件或其他经甲方认可的、能记录目标股份已经过户至甲方的相关文件。
2.2.4 在上述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付款指示函》,甲方应按《付款指示函》中提供的乙方收款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支付。
2.3 自目标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甲方依法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