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
于间接股东买入公司股份暨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新)
和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国投高新首次买入金额)。
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拟延长增持计划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拟将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 6
个月至 2026 年 4 月 7 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高新和国投高科合计已增持股份 172.37 万股(其
中国投高新增持 9 万股,国投高科增持 163.3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4,001.3819 万元(其中国投高新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24.8542 万元,国投高科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876.5277 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_0__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__0__%
增持主体名称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__252,450,000__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__49.25__%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国投高新为国投高科的
国投高新 90,000 0.02% 控股股东,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且受同一主体
国投高科 254,083,700 49.57% 控制。
合计 254,173,700 49.59%
注:上表中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国投高新、国投高科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9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4 月 7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4000 万元~80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2 月 4 日
2025 年 4 月 8 日~2026 年 2 月 4 日,国投高新和国投高
增持股份结果 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 172.37 万
对应方式及数量 股,其中国投高新增持 9 万股,国投高科增持 163.37 万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4,001.3819 万元,其中国投高新累计增持 124.8542 万元,
国投高科累计增持 3,876.5277 万元。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0.34%,其中国投高新累计增持比例为 0.02%,国投高科
(占总股本) 累计增持比例为 0.32%。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 254,173,700 股,其中国投高新持股 90,000 股,国投高科
行动人)持股数量 持股 254,083,700 股。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 49.59%,其中国投高新持股比例为 0.02%,国投高科持股行动人)持股比例 比例为 49.57%。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4 日期间,国投高新、国投高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72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34%,增持总金额为 40,013,819.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国投高新、国投高科承诺在本次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