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审查后,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严建文先生、王磊先生、刘宝莹先生、张安平先生、王晓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迎先生、李姚矿先生、晋盛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其中,李姚矿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晋盛武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将与公司后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原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因连续任职将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届满 6 年,原
独立董事徐枞巍先生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届满,本次不再提
名连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建文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安徽 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执行院长,聚变新 能(安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德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新格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数控锻压机床装备国家地 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委员技术工作委员会主任, 智能制造系统和机器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责任专家,高端成形机床成套装备 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智能锻压装备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管理 科学与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机械设计 分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中国机械制造工艺协会副理事长,安徽省机械工程 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兼职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合肥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燕山大学兼职教授, 太原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安徽理工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严建文先生持有公司 148,438,422 股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王磊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生,硕士研究生,
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部主任工程师、研发部部长、销售中心主任、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合肥合锻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夸父尖端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纳 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秦皇岛通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机科国创轻 量化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王磊先生持有公司 20,000 股股份,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刘宝莹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宝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安平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下属企业丹霞宾馆财务负责人,国元证券虹桥证券部财务经理,合肥曼图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合肥锻压机床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中科新研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安平先生持有公司 818,000 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王晓峰女士,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合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第五届理事会秘书长,合肥合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
王晓峰女士持有公司 1,038,000 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附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志迎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刘志迎先生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李姚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姚矿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李姚矿先生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晋盛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工程系教授、研究生导师、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
晋盛武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晋盛武先生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