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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10 沪市 万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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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上述事项
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浙江省临海两水开发区聚景路 8 号,万盛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现场申报为此期间
的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3、联系人:万盛股份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5、邮箱:zjwsfr@ws-che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