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006 沪市 联明股份


首页 公告 603006:联明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603006:联明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8

- 1 -
证券代码: 603006 证券简称:联明股份 编号: 2015-053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 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 8000 万股的 2.5%。其中首次授予 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000 万股的 2.25%;预留 2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000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571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2,0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8,000万股。 公司股票于2014年6月3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公司营业执照号码310115400116515,法定代表人为徐涛明。
本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关键零部件,
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公司2012-2014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总资产 735,846,018.39 477,687,278.57 389,980,743.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569,766,713.52 331,714,389.68 271,416,987.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53,117,143.76 50,538,285.90 71,617,861.34
营业收入 527,836,432.84 404,991,908.24 357,025,42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66,277,267.23 60,297,401.75 51,077,125.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616,787.40 59,142,613.15 50,689,687.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14.70 19.99 20.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5 1.00 0.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5 1.00 0.85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
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000万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000万股的2.25%;预留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8000万股的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 3 -
额的10%。
五、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
董事会认定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3、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包括:
( 1) 公司董事
(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
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1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23.1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联明股份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公司授予价格不低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6.35元的50%,为每
股23.18元。
3、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 4 -
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授予价格
不低于摘要披露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七、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含预留部分)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年。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应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
序。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 1) 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 3) 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 4)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内予以锁定。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锁定期及解锁安排与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无息返还激
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5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3)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
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 6 -
八、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
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
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均为
- 7 -
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