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5-009 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11 月4日,前身为始建于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截至 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86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7 人。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52,937.5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15,518.61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95 家,收费总额
9,271.16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电力、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等行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4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相关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
分,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监督管理措施 9 次(涉及 19 人)、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笑春,2005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4 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1997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5 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阳,2012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9 年开始为南京证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由双方根据审计工作量并基于公允合理和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2024 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3 万元,合计 88 万
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持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若发生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的情况,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及项目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等状况予以认可,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