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12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孟兆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 月 11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89.2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129 人。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为拓展新能源业务赛道,公司于 2021 年开始布局从上游锂矿到中游锂盐加工的一体化锂资源业务,于 2023 年完成非洲布谷尼锂矿的收购,并于 2022 年开
始在海南洋浦投资新建 2 万吨氢氧化锂项目,该项目已于 2025 年 5 月正式建成
并实现合格品下线。近年来,全球锂盐市场供需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除了锂盐价格剧烈波动外,就产品方面来看,氢氧化锂产品市场正面临需求端收缩与供给端挤压的双重压力,其核心下游高镍三元材料需求增速放缓及海外需求疲软;同时,动力及储能电池市场结构性转向磷酸铁锂的趋势显著,推动市场需求向碳酸锂转移,行业产能布局加速向碳酸锂倾斜,使得氢氧化锂与碳酸锂在价格、产能及下游需求方面呈现明显分化。为增强公司应对下游市场的灵活性,优化公司锂盐加工产线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对现有氢氧化锂产线实施新增碳化产线的技改项目,技改完成后,公司锂盐产品结构将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氢氧化锂,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弹性调整为氢氧化锂及碳酸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产
品结构变化调整,公司拟将 2024 年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中 2026 年和 2027
年“氢氧化锂产量”调整为“锂盐(氢氧化锂、碳酸锂)产量”。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1、对《激励计划》“特别提示”及“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5 年油气业务权益
限售期 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8%,且 2025 年氢氧化锂产量不低于 1 万吨;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首次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及预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6 年油气业务权益
留授予的限制 第二个解除 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2026 年氢氧化锂产量不低于 1.5 万
性股票 限售期 吨;
(若预留部分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在公司 2025 年 或 2025-2026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披露前授予)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7 年油气业务权益
第三个解除 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且 2027 年氢氧化锂产量不低于 1.8 万
限售期 吨;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或 2025-2027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4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6 年油气业务权益
第一个解除 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0%,且 2026 年氢氧化锂产量不低于 1.5 万
预留授予的限 限售期 吨;
制性股票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若预留部分 或 2025-2026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25%。
在公司 2025 年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季度报告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7 年油气业务权益
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解除 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12%,且 2027 年氢氧化锂产量不低于 1.8 万
限售期 吨;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或 2025-2027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① 上述“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准。
② 上述“氢氧化锂产量”以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氢氧化锂产量为准。
③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制性股票及预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4 年油气业务权益产量为基数,2025 年油气业务权益
留授予的限制 限售期 产量增长率不低于 8%,且 2025 年氢氧化锂产量不低于 1 万吨;
性股票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