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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66 沪市 玲珑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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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2024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其他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6 元(含
税);2024 年一季度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
(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一、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016,527.47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52,925.75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9,067.50 万元。其中,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310,291.93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 440,871.52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 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3,240,342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2023 年回购共计支付 6,612.5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做出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累计回购股份10,020,030 股。

  公司将以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6 元
(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的总股本 1,473,522,713
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10,020,030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1,856.18 万元,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10%。

  2023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 6,612.51 万元,加上 2023 年度普通股的现金分红金额 41,856.18 万元,2023 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 48,468.69万元,占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5%。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二)2024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以 2024 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10,020,030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3,317.87 万元,占 2024 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19%。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4 年度公司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 30%、不高于 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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