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 275,220 股限制性股票:①5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个
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 4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 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不合格),当期 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7,220 股限制性股票。②2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2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49,000 股限制性股票;③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 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的 90,540 股限制性股票:①6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个
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 6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C(合格),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 80%,当期剩余 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 D (不合格),当期 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 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66,540 股限制性股票。②2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 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员工持股的规模和费用等因 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用 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1,020,951 股进行注销。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和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股份类别 变动数量 变动原因 变动后
(2021 年 6月 30 日)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022,400 -365,760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6,656,6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6,490,012 -1,020,951 回购专户股份注销 1,355,469,061
总股本 1,373,512,412 -1,386,711 1,372,125,701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 1,386,711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股
份总数由 1,373,512,412 股变更为 1,372,125,701 股。公司注册资本
将由人民币 1,373,512,412 元变更为人民币 1,372,125,701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拟对 2019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已
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65,760 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 1,020,951 股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373,512,412 元变更为人民币 1,372,125,701
元,股份总数由 1,373,512,412 股变更为 1,372,125,701 股。对《公
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3,512,412 元。 1,372,125,701 元。
第十八条 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股份总数为
1,373,512,412 股, 均为人民币 1,372,125,701 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
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