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5-024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和经营状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包括变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包括变更公司的主营业务性质)和投资计划; 公司的主营业务性质)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弥补亏损方案; 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九)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所作出决议; 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保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三)审议年度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或累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计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项;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或将导致公司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年度累计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计划;
分之三十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合并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和/或并购,或与任何其它公司重组、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设立任何合伙企业或合资企业; 其他事项。
(十四)审议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或累计单项 券作出决议。
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股东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30%以上,或将导致公司年度累计在最 参照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不涉及关联交易的任何出售、租赁、 对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抵押、转让或处置任何资产、委托理财 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
(指本金); 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十五)决定单项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 本公司除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或累计单项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进行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50%以上,或将导致公司年度累计超过 ……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贷款融资,或变更该等贷款;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
权限参照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本公司除应
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进行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的其他担保。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公司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
股东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
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
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形式的方案; 有权决定本章程第二十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形式的方案; 有权决定本章程第二十 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捐赠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增减公
对外捐赠等事项; 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及增减公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
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首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席执行官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 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首席执行官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聘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 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