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2025-04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整体删除原
《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制订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本章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事、监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执行副总 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CFO)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CFO)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9,075,036,993 股,均为普通股,并以人 9,075,036,99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民币标明面值。 普通股 9,075,036,993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一元。 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括公司的附属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
任何资助。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
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
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会 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会
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二)要约方式; 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 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会会议决议。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事会会议决议。
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