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船用链、船舶配件及船用链附件、系泊链、海洋工程装备及系泊链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锻件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船用链、船舶配件及船用链附件、系泊链、海洋工程装备及系泊链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锻件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矿
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黑色金属铸造;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增修部分以下划线加粗字体列式)
第一条 为确立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确立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地位,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
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公司系由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10 日在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10 日在
江苏省泰州工商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200141076367Y。 91321200141076367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0 股,于 2010 行股份数为 9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2010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船用链、船舶配 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船用链、船舶配件及船用链附件、系泊链、海洋工程装备及 件及船用链附件、系泊链、海洋工程装备及系泊链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锻 系泊链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锻件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本企业自产产 件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 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 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矿山机 备件、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矿山机
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港口经营。 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高
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港
口经营。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明面值,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5,940 万, 公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95,940 万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5,940 万股。 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