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2 月 12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M191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54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5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101,667,43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533,715,53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567,951,9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4.947926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60830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4.3396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7人,董事杨体军先生、黄焱女士和宋卫刚先生因另
有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
2、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律师、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
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23,163,877 99.809321 10,002,655 0.180758 549,003 0.009921
H 股 1,465,466,724 93.463755 101,222,679 6.455726 1,262,501 0.080519
普通股合计: 6,988,630,601 98.408306 111,225,334 1.566186 1,811,504 0.025508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
并设定 2026-2028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66,856,751 98.325424 5,575,517 1.494358 672,403 0.180218
H 股 1,499,018,914 95.603629 1,000 0.000063 68,931,990 4.396308
普通股合计: 1,865,875,665 96.126805 5,576,517 0.287293 69,604,393 3.5859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 关于审议公司 366,856,751 98.325424 5,575,517 1.494358 672,403 0.180218
与银河金控签
订《证券和金融
产品交易框架
协议》并设定
2026-2028年持
续性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与银河金控签订<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并设定 2026-2028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1《关于提请股东会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宁、范玲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