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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凯龙: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结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美凯龙: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结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凯龙”)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73号、财监法[2024]74号、财监法[2024]7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当事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建兴、席世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展开了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美凯龙所属子公司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的房产,因集体土地政策原因,至今未办妥产权。根据美凯龙(乙方)与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甲方)签订的《房屋预约转让、租赁协议》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认购的本协议房产或本协议项下之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款约定,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要求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条件,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美凯龙所属子公司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的房产,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明确要求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条件,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美凯龙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美凯龙原单位负责人车建兴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美凯龙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并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具体更正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编号:2024-021)及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更正后)》。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已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正,对公司不会产生进一步影响。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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