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9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持有公司
2,686,961,007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1.70%。红
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建兴、车建芳等合计持有 2,705,568,647 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62.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红星控股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9,094,65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59%。本减持计划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7 日之间实
施。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事项,
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红星美凯龙 IPO 前取得并经资本公积
控股集团有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686,961,007 61.70% 转增:2,686,961,007 股
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红星美凯龙控 2,686,961,007 61.70%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
建芳、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
股集团有限公 红星控股与车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
司 成一致行动人
车建兴 435,600 0.01%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
建芳、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
红星控股与车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
成一致行动人
车建芳 123,420 0.00%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
建芳、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
红星控股与车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
成一致行动人
陈淑红 48,620 0.00% 车建兴先生为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车
建芳、陈淑红为车建兴的直系亲属,故
红星控股与车建兴、车建芳、陈淑红构
成一致行动人
西藏奕盈企业 18,000,000 0.41% 西藏奕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红星控股
全资子公司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705,568,647 62.12% —
注:红星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占比为 62.129%。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 18,000,000 0.41% 2021/8/3~ 10.36-10.36 2021/8/6
团有限公司 2021/8/4
常州美开信息科技 19,880,077 0.46% 2021/9/1~ 10.12-10.12 2021/10/12
有限公司 2021/9/2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 23,386,342 0.54% 2021/9/22~ 10.69-10.69 2021/10/12
团有限公司 2021/9/30
注:1、上表中第一笔减持是由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8 月 4 日将其持有的 18,000,000 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
致行动人西藏奕盈。
2、上表中第三笔减持是由于红星控股 2019 可交债投资人在换股期间换股造成的被动减持。
3、上表中减持比例按照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 4,354,732,673 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红星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 2021/10/2 按市场 首次公开发 股 东 自
凯龙控 69,094,653 1.59% 不 超 过 : 8 ~ 价格 行前取得及 身 资 金
股集团 股 69,094,653 股 2022/4/27 以资本公积 需求
有限公 金转增股本
司 取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控股
股东红星控股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
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
违规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股份公司所有,同时
本公司持有的剩余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
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对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红星控股承诺如下:
“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股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以确保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股地位。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公司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存在对所持股份公司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每年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0%;(2)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3)本公司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