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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转让下属子公司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0-02-04

证券代码 601727 证券简称 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0-00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下属子公司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设备公司”)
    将所拥有的综合监控系统资产以人民币335.7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
    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仪股份”)。
    ● 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
    黄迪南先生、张素心先生回避表决。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集聚资源、集中精力
    发展核心产业,保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2
    2010 年2 月3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轨道设备公司与自仪股
    份签署协议,轨道设备公司将所拥有的综合监控系统资产以人民币
    335.7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仪股份。同时,轨道设备公司将上述资
    产涉及的22 名员工劳动关系全部平移,成为自仪股份的员工,以实
    现平稳过渡;协议双方将与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平移协议书。
    由于自仪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
    称“电气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
    易。
    2010 年2 月3 日,公司第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轨道交通设备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监控系统资产转让、人员转移
    至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黄
    迪南先生及张素心先生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1、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漕路4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9928.6890 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子瑛
    主营业务: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自动化仪表及其相关的机电产品、3
    元器件;仪表成套装置、仪器仪表元器件、工艺配套件;技术服务与
    咨询及投资兴办公司(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审计,截止2008 年末,自仪股份总资产108,894 万元,负债
    总额93,457 万元,股东权益15,437 万元;2008 年度,自仪股份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109,310 万元,营业利润788 万元,净利润813 万元。
    至上述关联交易公告日止12 个月内,公司与电气总公司及其关
    联人的关联交易标的金额小于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公司综合监控业务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两类。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303.69 万元,无形资产账面净
    值为4.41 万元(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09】第355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轨道交通公司上述综合监控
    业务涉及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35.76 万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共同聘请专业机构
    以2009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对轨道交通公司转让给自仪股份的
    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协议双
    方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该项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35.76 万元;自仪股份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向轨道4
    交通公司支付该项资产中固定资产的250.35 万元至轨道交通公司指
    定的账户;无形资产产权转移后30 天内支付剩余的85.41 万元至甲
    方指定的账户;
    2、在轨道交通综合监控业务整体转移的同时,根据“人随业务
    走”的划分原则,轨道交通公司系统部全部员工劳动关系全部平移、
    成为自仪股份的员工;自仪股份承诺将妥善、合理安排好这些员工的
    工作,以实现平稳转移和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
    3、协议双方共同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轨道交通公司转让给自
    仪股份的资产进行评估,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协议双方各负担
    50%;
    4、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
    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缴纳;
    5、本协议经协议双方按各自审批程序通过后,经双方董事会及
    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协议修订、补充,须经双方同意。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
    况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集聚资源、集中精力发
    展核心产业,保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本次资产转让预计可为公司带
    来27.66 万元资产转让收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张惠彬先生、李怀靖先生就上述关联5
    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依据公平合
    理,没有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09】第355
    号资产评估报告;
    3、关于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资产转让、人员转移的协议。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2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