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郑煤机 证券代码:601717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3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4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88 元/股。
该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保留
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 5.81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保
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即 5.88 元/股。
6、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6 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9、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在未来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比例解除限售。
本计划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60%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不低于 90%
除上述财务指标,公司依据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考核办法》及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办法分年度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进行考核,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前提条件,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应达到合格及以上。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80≤考核分数 (60≤考核分数< (考核分数<60
≤100) 80) 分)
可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
11、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2、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13、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含类别股东大会,下同)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14、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15、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2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认方法...... 1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8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26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9
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1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4
第十五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36
第十六章 附则...... 3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郑煤机/公司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草案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条件和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成本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进行流通
激励对象 指 依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
有效期 指 票解除限售期届满之日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超过 48 个月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考核办法》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正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