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本公司”或“公司”)
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
10,006.05万元收购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普
恩”)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回
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
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0 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
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拓展公司业务发展资源保障,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人民币10,006.05万元收购华峰集团持有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交易 转让股权
净资产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交易价
标的 比例
华 峰
-7,237.79万元 10,006.05万元 17,243.84万元 238.25 % 100% 10,006.05万元
普 恩
注:上述评估结果出自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5年10月31日华峰普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C00143号)。
华峰铝业将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华峰普恩座落于上海市金山区1369号,毗邻华峰铝业,由于原业务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华峰铝业公司目前由于订单饱满、产能紧张,厂内大量原料、半成品、产成品、五金备件等存放地越加紧张。华峰普恩拥有大量空余场地和成熟厂房、仓库,且毗邻公司,可以极大缓解公司物料厂内流转和存放紧张的问题。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终止华峰普恩原有的聚氨酯保温材料业务,利用其场地和厂房进行铝热传输材料和冲压件的研发及生产,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推动产品升级。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国桢先生、YouRuojie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关联监事潘利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其他非关联监事全票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华峰铝业(作为受让方)与华峰集团(作为转让方)就华峰集团持有的华峰普恩100%股权(作为标的股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双方履行完毕其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同的关联交易累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华峰普恩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华峰集团(作为转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57609
成立时间:1995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688号
法定代表人:尤飞宇
注册资本:138680万元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尤小平(实际控制人) 11.04亿元 79.6308%
2 尤金焕 1.14亿元 8.1930%
3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1亿元 7.2902%
4 尤小华 6,776.00万元 4.886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品牌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华峰集团与公司存在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披露义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华峰集团副总经理
潘利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除前述事项外,华峰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华峰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类别:购买资产类型
2、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峰普恩聚氨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4577711Q
成立时间:2008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刘东明
注册资本:10697.088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1369号
主要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峰普恩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权属状况说明:华峰普恩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 华峰普恩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运营情况:华峰普恩主营聚氨酯硬泡、高强度聚氨酯板等保温材料的生产与研发,由于业务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少量办公场地和车辆对外进行了租赁。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华峰普恩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25年10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3,755,821.55 57,507,191.65
负债总额 126,133,675.53 125,443,405.59
净资产 -72,377,853.98 -67,936,213.94
项目 2025年1-10月 2024年1-12月
营业收入 411,482.84 663,873.16
净利润 -4,441,640.04 -5,070,120.49
华峰普恩2024年度及2025年1-10月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审计机构。
2025年9月,标的公司股东方之一的普恩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2.5%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方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股东由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与普恩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变更为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公司变更为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280万欧元变更为10697.088万人民币(标的公司因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原以欧元计价的注册资本需按法定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由此导致注册资本金额发生变动,该变动为货币折算所致,非实际出资增减)。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截至2025
年10月31日的华峰普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依据。本次评估对象为华峰普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华峰普恩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10,006.05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定,华峰集团所持有的华峰普恩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6.05万元。
2、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及评估机构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峰普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采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
3. 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