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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5 沪市 齐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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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5: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5-14

601665: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住所:济南市市中区顺河街 176 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重要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4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8

  三、稳定股价预案......12

  四、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14

  五、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17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20
  七、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规划..21

  八、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因素......22

  九、其他事项提示......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7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29

  一、本行基本信息......29

  二、本行历史沿革......30

  三、本行的股本和股东情况......62

  四、本行的业务情况......86

  五、本行资产权属情况......92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11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34

  八、本行主要股东情况......141

  九、财务管理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4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184
第五节 风险因素与其他事项......185

  一、与本行经营有关的风险......185

  二、宏观与行业风险......196

  三、其他风险......197

  四、其他重要事项......199

  五、重大诉讼与仲裁......19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208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208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日期......208
第七节 备查文件......209

  一、备查文件......209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209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210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合计持股超过 51%的股东承诺

  1、澳洲联邦银行、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自齐鲁银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上述股份。
  2、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齐鲁银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齐鲁银行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二)参与认购本行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澳洲联邦银行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2、澳洲联邦银行认购本行 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或银监会允许的更短的期限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本行 2015 年、2017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
锁定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转让本公司认购的齐鲁银行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三)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崔香、张华、葛萍、陶文喆分别承诺: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齐鲁银行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4、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
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齐鲁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四)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赵学金、高爱青、徐建国、吴立春分别承诺: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五)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艳丽承诺:

  1、自齐鲁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齐鲁银行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齐鲁银行申报所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配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齐鲁银行股份总数的 50%;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齐鲁银行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齐鲁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齐鲁银行,则齐鲁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齐鲁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人不因本人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齐鲁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六)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承诺

  根据财金〔2010〕97 号文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
计 476 名,已全部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齐鲁银行完成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所持全部股份继续保持锁定状态,不会变更所持股份的权属,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15%,5 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 50%。

二、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一)澳洲联邦银行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齐鲁银行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或计划(如适用):

  1、减持前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且不违反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中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价格: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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