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10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8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已不符合条件激励对象戴绿莺等10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回购价格
1 戴绿莺 7.5 1.48
2 林永兴 7.5 1.48
3 沈礼恭 15 1.48
4 严迪旭 7.5 1.48
5 张锦霞 3 1.48
6 汤儒平 7.5 1.48
7 邱懿培 15 1.48
8 殷丹 7.5 1.48
9 罗田 15 1.48
10 罗团德 25 2.13
合计 110.5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7,959.294万元减少为267,848.794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7年12月29日)起45天内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
楼;
2、申报时间
2017年12月29日至2017年2月1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3、联系 人:文俊宇
4、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5、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