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已经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以下限制性股票的进行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曾涛、杨爱波、蔡燕群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3.54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刘啸宇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按照3.64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3、首次授予第三期拟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共计750.39万股按照3.54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4、预留授予第二期拟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共计75.9万股按照3.64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878.57万元减少为101,017.18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5年5月16日)起45天内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
2、申报时间
2015年5月16日至2015年6月30日
每日8:30-11:00;14:30-17:00
3、联系 人: 钟碰辉
4、联系电话: 0596-5699668
5、传真号码: 0596-569966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