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章 程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中山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2000789438199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900,000 股,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下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英文全称:MingYangSmart EnergyGroup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邮政编码:52843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6,326,71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首席行政官、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产品,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生产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设立时认
占公司设立时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总股本的比例
(股)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净资产折股
公司 51,324,418 4.650%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230,327,254 20.866%
珠海中和投万凯投资管理中心 1,153,247 0.105%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65,446,337 14.988%
上海大钧观承投资管理中心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7,842,253 1.616%
东莞中科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 净资产折股
司 22,708,323 2.057%
深圳宝创共赢产业投资基金合 净资产折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54,160 1.029%
湛江中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488,093 0.588% 净资产折股
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17,803,587 1.613%
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27,989,225 2.536%
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净资产折股
业(有限合伙) 36,647,003 3.320%
LUCKYPROSPERITY 6,036,579 0.547% 净资产折股
COMPANYLIMITED
RUI XI ENTERPRISE 2,585,938 0.234% 净资产折股
LIMITED
ETERNITYPEACE 20,930,639 1.896% 净资产折股
COMPANYLIMITED
JOINTHERO
INTERNATIONAL 59,248,395 5.368% 净资产折股
DEVELOPMENTLIMITED
益捷能投(北京)咨询有限公 净资产折股
司 4,284,801 0.388%
CAI EP. JOULIN STEPHANIE 2,235,077 0.202% 净资产折股
YE
SCGC CAPITALHOLDING 36,785,414 3.333% 净资产折股
COMPANYLIMITED
IRONMONTINVESTMENT 28,465,891 2.579% 净资产折股
CO., LTD
WISERTYSON 157,062,475 14.229% 净资产折股
INVESTMENTCORP.
LIMITED
FIRSTBASE INVESTMENTS 119,470,011 10.823% 净资产折股
LIMITED
KEYCORPLIMITED 44,683,336 4.048% 净资产折股
平阳凯天百业股权投资基金管 净资产折股
理中心(有限合伙) 32,949,922 2.985%
合计 1,103,822,378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6,326,71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56,326,712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