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1-03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 2020 年底有合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
员 3080 人。
2020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
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
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4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 56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郎玉明,2003 年 10 月 28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 6 月 19 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没有签署
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志刚,2016 年 12 月 20 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
年 3 月 1 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斐,合伙人,自 2010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2014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有逾 10 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熟悉企业会计准则。主要为国企和 A 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各类专项审计和验资等业务,具有丰富审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房地产、
农产品加工及教育等在内的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服务收费,另本年度审计范围未发生变化,单位整体业务量无重大变动,基于以上因素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8 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两年,并在 2020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不再续聘该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解、审核,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