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5-094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职务自动卸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根据上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安排,以及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关于监事会、
监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且不再设置监事,并废
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调整股东会及
董事会部分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独立章节;并根据法律法规与规
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做了其他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之《<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三、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结合关于取消监事会、公司名称变更以及内部治理的实际需要,并根据法
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修改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
下:
制度变更 是否需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修订 否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1 《重大投资与和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否
1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修订 否
20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法律事务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2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修改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6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后条款序号、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1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
司”)。 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系由汕头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由香港东风投资集团 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
2 有限公司、东捷控股有限公司、泰华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东恒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泰投资有限公司、拉萨 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
经济技术开发区佳鑫泰丰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市华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 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
上海易畅投资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经广东省 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以粤外经贸资字〔2010〕388 号《关于合资企业汕头 2010 年 11 月 25 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市东风印刷厂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后,于
2010 年 11 月 25 日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 44050040000594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3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