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10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拟与红豆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
的框架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及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29 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现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融资成本,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新协议有效期 3 年,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 3 亿元,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 5 亿元。待新协议订立并生效后,原协议将予以终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 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4 名非关联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 2 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32,101.48 万元,净资产
183,591.19 万元,营业收入 16,545.90 万元,净利润 10,174.69 万元。(已经审
计)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379,345.22 万元,净资产
186,364.05 万元,营业收入 13,124.36 万元,净利润 8,737.52 万元。(未经审
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 3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5 亿元人民币。
四、《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甲方同意视其自身需要选择从乙方接受以下金融服务之部分或全部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1、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三)服务原则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项目、数额及交易时间,并无任何从乙方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
乙方承诺,任何时候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对于甲方而言不逊于国内商业银行当时为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四)服务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期限三年。如一方提出延长此服务期限的,须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下的服务期限可以延长。
(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 3 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5 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乙方向甲方提供各项金融服务,其利率或收费标准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如下: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利率。
(3)担保、承兑、贴现服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票据承兑和票据贴现服务,服务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
(4)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服务所应支付的费用;
(5)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服务应支付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工作量及工作内容协商确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顾问咨询业务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确保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按本协议约定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咨询结果,并妥善保管。
5、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法律、法規、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其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财务顾问服
务义务。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以及乙方合法取得的各种信息,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各类材料与文件,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风险控制:乙方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及交易安全的情形,应于发生该等情形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该等违约行为未能在收到非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内得到补救,则非违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或解除。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
得必要的授权。
(三)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0137 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
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
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公司在红豆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了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关于接受金融服务的框架协议》,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