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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30:绿色动力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601330:绿色动力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0-027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动力”或“公司”)于 2019年 10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 2019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2020 年 2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
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进行了修改。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投资者认
购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

  修订为: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需以现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北京国资公司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40%,且不超过 13,300 万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对公司直接加间接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达到 47.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北京国资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其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北京国资公司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除北京国资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北京国资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修订为:

行数量的 40%,且不超过 13,300 万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对公司直接加间接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达到 47.3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北京国资公司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其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北京国资公司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北京国资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各方协商决定。

  除北京国资公司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具体发行对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北京国资公司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北京国资公司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北京国资公司将继续参与认购,发行价格在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等各方协商决定。”

    4、限售期

  原方案内容为:

  “北京国资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为:

  “北京国资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时间、发行对象数量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及限售期等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公司 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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