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陕西鼓风机案一审判决、江铜案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陕西鼓风机案一审共同被告、江铜案二审被上诉人之一。
●涉案的金额:陕西鼓风机案金额约为 46,881.01 万元、江铜案金额约为 78,258.09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陕西鼓风机案一审判决驳回陕西鼓风机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此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江铜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陕西鼓风机案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港股份”或者“公司”)等被告与原告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鼓风机”)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以下简
称“陕西鼓风机案”)的基本情况和进展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2025-033)。
2、江铜案
公司等被告与原告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以下简称“江铜案”)
的基本情况和进展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8 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5)、《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9、2025-033)。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陕西鼓风机案
近日,法院就本案作出(2024)津 72 民初 218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
陕西鼓风机对秦港股份及秦港股份杂货港务分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2、江铜案
近日,二审法院就本案作出(2025)津民终 340 号、(2025)津民终 341 号、(2025)
津民终 342 号、(2025)津民终 349 号、(2025)津民终 35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
内容如下:
(1)撤销原审法院(2022)津 72 民初 1202 号之一、(2022)津 72 民初 1205 号
之一、(2022)津 72 民初 1206 号之一、(2022)津 72 民初 1203 号之一、(2022)津
72 民初 1204 号之一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次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暂无新的进展,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3)。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陕西鼓风机案一审判决驳回陕西鼓风机对公司的诉讼请求,但此判决并非终审判决。江铜案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选聘专业律师团队积极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全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