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25-04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建议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并将于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后方可生效。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建议及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 ……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除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外, 公司普通股股东除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履行股东义务外,
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 ……
(五)入股资金和持股行为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股东应使用来源合法 (五)入股资金和持股行为应当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股东应使用来源合法
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或 的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或
者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应符合监管 者监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应符合监管
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公司股份。 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公司股份。
若股东的出资行为、股东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规定和股东所作 若股东的出资行为、股东行为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相关规定和股东所作
出承诺的,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分红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并承诺接受国 出承诺的,股东不得行使参会权、表决权、分红权、提案权、提名权等股东权
2.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其采取的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权等监管处置措施。 利,并承诺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其采取的限制股东权利、责令转让股
…… 权等监管处置措施。
如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予批准公司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以下 ……
简称“超出部分股份”),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公司股东基于超出部分股份行 如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予批准公司股东持有超出部分股份(以下简
使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股东权利时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称“超出部分股份”)的,持有超出部分股份的公司股东基于超出部分股份行
1.超出部分股份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包括类别股东表决)时不具有表决权; 使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股东权利时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2.超出部分股份不具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以及 1.超出部分股份在公司股东会表决(包括类别股东表决)时不具有表决权;
3.超出部分股份不享有分红权。 2.超出部分股份不具有本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以及
…… 3.超出部分股份不享有分红权。
(十四)发生合并、分立,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撤销 ……
等措施,或者进入解散、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 (十四)发生合并、分立,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撤销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建议及修订后章程条款
营场所、经营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等措施,或者进入解散、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
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 营场所、经营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持有公司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单位(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认可的结算所或者 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
其代理人(下称“认可结算所”)除外),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营场 持有公司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单位(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认可的结算所或者
所、经营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股权登记部门,并 其代理人(下称“认可结算所”)除外),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营场
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就认可结算所,如果其授权签名、公司名称或者地址发生 所、经营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股权登记部门,并
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股权登记部门; 报公司董事会备案。就认可结算所,如果其授权签名、公司名称或者地址发生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股权登记部门;
……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本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十)修改公司章程,审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八)修改公司章程,审议股东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十七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 (一)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