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或“公司”)2025 年第四季度共
有 1,406,328,000 元“环旭转债”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75,687,511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1,406,531,000 元“环旭转
债”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75,698,035 股,占“环旭转
债”转股前(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3.4255%。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环旭转债”金额为 2,043,469,000 元,占可转债发
行总额的 59.231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
2025 年第四季度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2,714,142 股。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
2025 年第四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2,538,537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17,092,102 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
总量的 85.17%。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结果:
2025 年第四季度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175,605 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5,868,640 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
的 85.33%。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环旭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号”文核准,于2021
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3,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
民币345,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3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2021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券代码
“113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环旭转债”转股期为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环旭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过程情况
如下:
序号 公告编号 调整时间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调整前价格 调整后价格
1 临 2021-049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20.25 19.75
2 临 2022-058 2022 年 6 月 13 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19.75 19.49
3 临 2022-071 2022 年 7 月 21 日 注销 2019 年回购尚未使用的 19.49 19.52
股份
4 临 2022-119 2022 年 12 月 9 日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 19.52 19.50
价格调整标准
5 临 2023-060 2023 年 5 月 30 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19.50 19.07
6 临 2023-117 2023 年 11 月 29 日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 19.07 19.06
价格调整标准
7 2024-055 2024 年 6 月 5 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19.06 18.79
注销 2022 年及以前年度所回
8 2024-094 2024 年 11 月 7 日 购股份及股票期权行权达到 18.79 18.84
转股价格调整标准
9 2025-002 2025 年 1 月 6 日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 18.84 18.83
价格调整标准
10 2025-055 2025 年 6 月 6 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18.83 18.60
11 2025-077 2025 年 9 月 2 日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 18.60 18.59
价格调整标准
12 2025-097 2025 年 11 月 17 日 累计股票期权行权达到转股 18.59 18.58
价格调整标准
(三)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环旭转债”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股金额为1,406,328,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75,687,511股,占“环旭转债”转股前(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425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环旭转债”金额为2,043,469,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59.2310%。
二、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环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部分表述稍作修订,并已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告修订后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以下简称“《2015 年激励计划》”);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同时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
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对此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人数和数量进行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由 1,406 人调整为
1,382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0 万份变更为 2,663.95 万份。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
议案》。鉴于有 152 名激励对象离职、7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5 名激励
对象于 2015 年度、26 名激励对象于 2016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根据《2015
年激励计划》《2015 年激励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同),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8.39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1,382 人调整为 1,155 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3.95 万份调整为
2,265.56 万份。
5、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有 55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及 17名激励对象于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8.665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总数由 1,155 人调整为
1,099 人,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265.56 万份调整为 2,166.895 万份。
6、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
28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13 名激励对象于 2018 年度年绩效考核
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74万份(前述 1 名因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1,070 人,授予后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2,115.155 万份。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
分权益的议案》。鉴于公司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有 24 名
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死亡、2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17 名激励对象于 2019
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61 万份(前述 3 名因死亡、退休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其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