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6-1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2 月 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6 年 2 月 9 日~2027 年 2 月 8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万元~30,000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835.18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41%
累计已回购金额 5,232.5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20元/股~6.32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8.75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江苏林
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6-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5.18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成交的最高价为 6.32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6.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232.5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