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西
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予以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规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规范公司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司”)。 公司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股审〔2000〕第
2 公司经青海省人民政府青股审〔2000〕
10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以发起方
第 10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以
式成立,并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在青海省市
发起方式成立,并于 2000 年 12 月 28 日在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0007104492831。
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人。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3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法定代表人。
表人。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5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总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人员具有约束力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务负责人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责人及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7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8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9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币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10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票发行后在中国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票发行后在中国证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发起人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目前的发起人为:西部
11 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西部矿业集团
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有限公司),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的股份数为 11,205 万股,出资方式为经评11,205 万股,出资方式为经评估的净资产和权
估的净资产和权益,出资时间为 2000 年益,出资时间为 2000 年 12 月 25 日;株洲冶
12 月 25 日;株洲冶炼厂(现已更名为株炼厂(现已更名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
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在公司成立司),其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450 万
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450 万股,出资方式为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0 年 12
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0 年 12 月 25 日;广月 25 日;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其
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其在公司成在公司成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180 万股,出资
立时认购的股份数为 180 万股,出资方式方式为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0 年 12 月 25 日。
为现金,出资时间为 200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3,050 万股、
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383,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需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根
2,383,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其他种类
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的股份。
准可以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设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12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按相关规定执行。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3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