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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66 沪市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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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66:兴业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601166:兴业银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21-037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兴业优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发出会议通知,
于 10 月 28 日在福州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4 名,实际出席董事 14 名,其中李祝
用董事、肖红董事、陈锦光董事和贲圣林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7 名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家进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红梅女士和漆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交股东大会逐一进行选举。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红梅,女,1961 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移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邮电部经济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总经理、改革办主任,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秘书长,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部资深经理(总经理级)。

  漆远,男,1974 年出生,博士,现任复旦大学长聘教授、人工智能创新与产业研究院院长。曾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后,美国普渡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和统计系终身(副)教授、兼生物系副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杜克大学、布朗大学等多个高校的访问教授,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副总裁,阿里数据科学技术院执行院长、蚂蚁科技集团副总裁兼首席 AI 科学家、数据智能委员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详情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制定《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变更住所的议案;详情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投资设立兴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详情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情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核销单笔损失大于 1 亿元呆账项目的议案(2021 年第四批);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参阅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二、四项议案,尚需提请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就提名王红梅女士和漆远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红梅女士和漆远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且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上述两人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王红梅女士和漆远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苏锡嘉、林华、贲圣林、徐林、刘世平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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