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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富联: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工业富联:工业富联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 2024-034 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187,010 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83,172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不同,其中
      田志华、李晓等 58 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6.03 元/股;董飞、王晨等 10 名激
      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5.901 元/股。综上,本次回购以 6.03 元/股回购注销的数
      量为 527,532 股,以 5.901 元/股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55,640 股,本次回购注销
      股份数量合计 583,172 股。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张玉霞等 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87,010 份,同时回购注销田志华等 68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583,172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孙中亮就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
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
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1.921 元/股,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每股 5.901 元。

  7、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权益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本次实际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3,755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21 元
/股;本次实际向 4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11,096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901 元
/股,取消授予剩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7,159,432 股。上述权益已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公司同意注销 41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181,075 份,同意回购注销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80,450 股。

  9、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840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4,863,186 份;同意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 3,815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29,108,303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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