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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 沪市 中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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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3-05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冶建设)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61,135,964.84 元及利息、诉讼费、鉴定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陕西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公
司)与九冶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九冶建设承建由威达公司直接发包的案涉工程项目,威达公司就案涉工程项目全权委托李恒胜负责运营。由于威达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九冶建设以威达公司、李恒胜为共同被告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

  在诉讼过程中,第三人陕西天王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王兴业)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判令九冶建设对天王兴业因置换而应取得的案涉工程
商业部分 1 至6 层共计 12,480.00 平方米产权以及案涉工程 7 层的写
字间 2,063.82 平方米产权,合计 14,543.82 平方米的房产不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九冶建设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陕 04 民初 53 号),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解除九冶建设与威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威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九冶建设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229,019,898.00 元;

  (三)威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以下标准向九冶建
设支付违约金:自 2021 年 10 月 10 日以应付人民币 4,134.72 万元为
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人民币 1,588.22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以人民币 80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以
人民币 3,724.8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以人民币 803.17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以人民币 456.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9 月 10 日以人民币 520.26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以人民币 866.52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1 月 10 日以人民币
3,368.08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10 日起以人民币 1,797.00
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至 2023 年 2 月 9 日;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以人民币 184,400,0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自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以人民币 188,882,391.19 元为
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至判决生效之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以人民币229,019,898.00 元为基数,计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四)九冶建设工程款人民币 229,019,898.00 元,就案涉工程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九冶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天王兴业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380,739.07 元(九冶建设预交),由威达公司负担人民币 1,335,514.55 元,由九冶建设负担人民币 45,224.52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0 元(天王兴业预交),由天王兴业负担。保全费人民币 5,000.00 元(九冶建设预交),由威达公司负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陕 04 民初 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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