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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 沪市 中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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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3-02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被告九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九冶五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九冶的分公司;

    涉案的金额:九冶及九冶五公司被请求支付建设工程款人民币87,201,206.52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人民币50,774,719.77元、延期付款利息(款清之日按人民币87,201,206.52元为基数以年息4.75%计算)、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九冶五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陕 0303 民初第 778号),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沣建筑)因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将九冶及九冶五公司、宝鸡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宝鸡残联)作为被告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惠沣建筑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

  法定代表人:张舍堂

  被告一:九冶

  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渭阳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聂玉栋

  被告二:九冶五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南环路 91 号(信合大厦 16 层)
  负责人:雷建强

  被告三:宝鸡残联

  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 21 号

  负责人:高清苗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09 年 4 月,九冶与宝鸡残联签订了案涉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约定由九冶承包建设案涉工程项目。九冶五公司与惠沣建筑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了由惠沣建筑对施工协议约定的工程按约施工,并对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予以约定。

  惠沣建筑近日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九冶、九冶五公司、宝鸡残联存在拖欠惠沣建筑工程款的情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惠沣建筑就与九冶、九冶五公司、宝鸡残联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判令九冶五公司给付惠沣建筑建设工程款人民币
87,201,206.52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人民币50,774,719.77元,共计:人民币 137,975,926.29 元及款清之日按人民币 87,201,206.52元为基数以年息 4.75%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

  (二)判令九冶对九冶五公司向惠沣建筑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损失的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判令宝鸡残联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工程款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九冶、九冶五公司、宝鸡残联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陕 0303民初第 77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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