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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 沪市 中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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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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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已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设)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天津建设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 63,643,114.79 元、利息暂计人民币 7,283,601.05 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天津建设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商务园西区 W24

  法定代表人:李华国

  被告:天津蓟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建设)

  住所地: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镇香林路 1-20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光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20 年 12 月 10 日,天津建设与新城建设签署了有关合同,为
不影响双方项目施工进度,约定天津建设向项目建设先行投入资金人
民币 63,643,114.79 元,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新城建设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新城建设截至天津建设起诉之日,未能依据约定按时支付本息。根据双方约定,如新城建设逾期未偿付款项,所欠款项按照年化利率 10%计算收取利息,新城建设应向天津建设给付所欠本金并按照年化利率 10%的标准支付利息。

  由于新城建设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天津建设于近日向位于天津市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津 0116 民初 2322 号),受理了天津建设的诉讼请求,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新城建设偿还人民币 63,643,114.79 元,并以人
民币 63,643,114.79 元为基数按照年化 10%的标准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人民币7,283,601.05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70,926,715.84 元);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新城建设承担。

  天津建设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新城建设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标的额为银行存款人民币 70,926,715.84 元或等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新城建设银行账户、房产或其他等值财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津 0116 民初 2322 号),裁定冻结新城建设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70,926,715.84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天津建设及新城建设达成和解,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2)津 0116 民初 2322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天津建设及新城建设确认,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新城
建设欠付天津建设本金人民币 63,643,114.79 元以及相应利息人民
币 6,201,541.51 元(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按年
利率 6.5%计算,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按年利率
10%计算),共计人民币 69,844,656.30 元;

  (二)新城建设同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已查封的在案款项人民币 15,730,000.00 元用于支付所欠天津建设款项,其中偿还本金
人民币 9,275,592.79 元,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之利息人民币
6,201,541.51 元,以及支付诉讼费人民币 198,217.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00 元、诉讼保全责任险费用人民币 49,648.70 元。上述
款项支付后,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之利息已付清,剩余未付本金人
民币 54,367,522.00 元。实际付款时间为法院解封当日,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利息,以人民币 15,730,000.00 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 6.5%计算;

  (三)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天津建设及新城建设同意欠付款
利息按照年化利率 6.5%计取,新城建设在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将欠
款本息全部还清。具体如下:1. 新城建设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偿
还本息合计人民币6,390,000.00元,其中利息人民币304,307.10元,
本金人民币 6,085,692.90 元;2.新城建设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偿
还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其中利息人民币 2,127,082.80 元,本
金人民币 7,872,917.20 元;3.新城建设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偿还
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其中利息人民币 656,644.82 元,本金人
民币 9,343,355.18 元;4.新城建设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偿还人民
币 10,000,000.00 元,其中利息人民币 516,033.41 元,本金人民币
9,483,966.59 元;5.新城建设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本金
及利息人民币 21,940,084.32 元,其中利息人民币 358,494.19 元,本金人民币 21,581,590.13 元。如被告上述实际付款时间早于约定的最晚时间,以实际付款时间计算利息;

  (四)如新城建设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的,天津建设有权就本案所涉剩余欠款本息、诉讼费、保全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新城建设一次性偿清全部款项;

  (五)新城建设自愿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以及天津建设支付的诉讼保全责任险费用共计人民币 252,865.70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津 0116 民初 2322 号)

  (四)《民事裁定书》((2022)津 0116 民初 2322 号)

  (五)《民事调解书》((2022)津 0116 民初 23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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