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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 沪市 中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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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68: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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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24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调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诉讼请求的金额包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 80,315,927.26 元(最终以造价鉴定结果为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5,257,738.01 元(暂算至 2019 年
12 月 1 日为 5,257,738.01 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六冶与开阳县融和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阳融和)于 2016 年 9 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开阳融和将合同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交由六冶承包施工,并就合同价款及支付进行了约定。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开阳融和仅支付工程款
9,000,000.00 元,未支付完毕剩余工程款,六冶于 2020 年 1 月 2 日
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2)。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六冶近日收到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黔 01 民初 169 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六冶申请增加了开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及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并请求判令开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开阳融合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开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债务和开阳融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请求判令六冶对承建开阳融合位于开阳县“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后续审理过程中,六冶撤回了对开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起诉。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

  (一)根据贵阳辰州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开阳县“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小康房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报告》(筑辰价结
审字【2021】第 10 号),开阳融和、六冶双方一致同意开阳县“四
在 农 家   美 丽 乡 村 ” 小 康 房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的 结 算 价 款 为
72,769,874.75 元。开阳融和已支付工程款 9,000,000.00 元,开阳融和尚未支付工程款 63,769,874.75 元。

  (二)开阳融和同意按以下时间节点支付六冶剩余工程款:

  1.六冶同意开阳融和于2021年4 月30日前根据开阳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生效调解书((2021)黔 0121 民初 663 号、(2021)黔 0121
民初 56 号、(2021)黔 0121 民初 65 号、(2021)黔 0121 民初 60 号)
直 接 支 付 人 民 币 伍 佰 伍 拾 万 肆 仟 壹 佰 叁 拾 伍 元 伍 角
(¥5,504,135.50)至吴洪杰、石洪建、杨春勇、杨志勇四个班组中。
  2.开阳融和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六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

  3.开阳融和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六冶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000,000.00)。

  4.开阳融和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六冶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

  5.开阳融和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期间,按季
度支付,每一季度末月 20 日前开阳融和支付六冶 9,066,434.75 元。
  六冶按要求在上述每笔款项支付前提供等额工程发票。

  (三)本案诉讼费 469,668.32 元,调解减半收取 234,834.16 元,
保全费 5,000.00 元,共计 239,834.16 元(六冶已预交),由六冶承
担 119,917.08 元,开阳融和承担 119,917.08 元。开阳融和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支付 119,917.08 元给六冶。

  (四)开阳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对上述第二条、第三条中
开阳融和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达成的调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黔 01 民初1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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