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4-03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信金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
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
通,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
华明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45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165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60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承做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为苗策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服务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沙晓田女士,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参与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服务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唐炫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服务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沙晓田女士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唐炫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
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费用为 318 万元,较去年减少约
17%,主要为年度审计费 2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7 万元以及其他报告相关费用 71 万元。审计费用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选聘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了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等多个评价要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均已知悉该事项且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后续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
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变更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