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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22 沪市 宁波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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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22: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5

601022: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平台网址: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2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8.22 元/股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
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
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
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股价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股价可能下跌,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下跌。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分别在 2022 年 11 月 4 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和 2022 年 11 月 18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77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宁波远洋”,扩位简称为“宁波远洋”,股票代码为“60102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宁远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02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30,863,334 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91,604,334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39,259,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2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569.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15.0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554.58 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
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8.22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11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一定市值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
资者在 2022 年 11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39,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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