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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7 沪市 航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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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民股份:航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8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 2025-016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
                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增持的时间及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民集团”)函告,航民集团于2025年4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64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63%,增持后其持股比例由 44.37%增至 45.01%,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 增持计划的数量、增持方式、实施期限等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航民
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择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数量(含 4 月 7 日已增持部分)不低
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98%
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47%。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025 年 4 月 7 日,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航民集团函告,其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并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025 年 4 月 7 日增
持前,航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52,965,30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4.37%。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的情况

  截至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航民集团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航民集团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股份 646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63%。

    2、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航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52,965,30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 44.37%。本次增持后,航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459,425,306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5.01%,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3、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

    航民集团计划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数量(含4月7日已增持部分)不低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98%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47%。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按照规定及有关要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含 4 月 7 日已增持部分)不低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增持股份的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98%且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47%。

    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 12 个月内。


    6、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航民集团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航民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航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