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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7 沪市 航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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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87:航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8-023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披露了《浙江航民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航民集团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402万股,并拟自本次增持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航民股份,增持数量(含本次已增持部分)不低

于500万股,不超过1000万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7年11月6日首次增持以来,至本公告日,

航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627,200股,占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36%,航民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8年5月3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航民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航民股

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函》,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持前,航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09,000,03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9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4、增持股份的数量:(含首次增持部分)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1000万

股。

    5、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11月6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

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航民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6日,航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股份402万股,交易均价为11.488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3%。具体内

容详见 2017年 11月 7 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

告》(临2017-024)。

    2017年11月23日,航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增持本公司股份 4,607,200 股,交易均价为 11.2 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73%。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24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5)。

    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航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09,000,036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32.90%;本次增持后,航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17,627,23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4.26%。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航民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航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的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事项发表了《关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