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充分发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
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
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9 亿
元的财务资助。鉴于资助对象中存在少数股东有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该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
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融资优势,统筹协调资金分配,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预测,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额度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12个月,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次资助对象汇鸿中鼎的少数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9条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公司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3.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控股子公司已提供必要的抵押担保措施。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高翔
3.注册资本:27,359.26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00号
5.成立日期:1981年10月15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艺术品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药品进出口;酒类经营;食品销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融资担保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轴承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
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箱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水产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灯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纸制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关联关系
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43%
2 江苏鼎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11%
3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0.93% 控股股东关联人
4 南京龙灵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0.48%
5 江苏省苏豪新智集团有限公司 0.46% 控股股东关联人
6 宁波鲜天下贸易有限公司 0.45%
7 南京乐多玩具有限公司 0.43%
8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0.43% 控股股东关联人
9 中国外运江苏有限公司 0.18%
10 宿迁市成信胶管有限公司 0.09%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2,470.81 343,794.47
负债总额 311,818.99 341,953.59
净资产 651.82 1,840.88
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 0.00 0.00
项涉及的总额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1-12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9,284.82 588,060.72
净利润 -1,077.52 -6,067.17
9.资信情况
经查询,汇鸿中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0.43%。汇鸿中鼎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不存在前期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汇鸿中鼎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统借统还贷款、现金管理委托贷款等形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时间不超过12个月,额度不超过5.69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等综合考虑,同时参考人民银行相应期间贷款利率进行合理调整。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资金需求分期提供。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及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安排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69亿元的财务资助。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5.69亿元,本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9%。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