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5-052 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和《关于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工作办法》相应废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主要修订要点如下:一是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二是强调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三是优化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完善股东会职权;四是明确董事、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履职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五是调整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六是强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增加离职管理要求;七是增加内审机构、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八是强调职工权益的重要地位。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章程》修订及公司实际,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系统修订。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度变更 是否需提交
情况 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交易与关联交易制度》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会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 修订 否
10 《董事长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2 《外部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名称修改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上述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公司章程(2024 年) 公司章程(2025 年)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行 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行为,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1 《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上市公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上
程。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
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集
团和直管单位章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2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248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 经国家经贸委《关于同意设立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的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的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内蒙古自 (国经贸企改〔2000〕1248 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全
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91150000720180740Y。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720180740Y。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263.6737 万元。为在公司登记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0,179.4667 万元。
3 机关依法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 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序号 公司章程(2024 年) 公司章程(2025 年)
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为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4 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未及时
表人。 明确的,可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出任法定代表人,至公司董事长
到任为止。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5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