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
审计报告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3-1-1 至 3-1-138
年 1-4 月审计报告
2 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3-1-139 至 3-1-241
及 202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3 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3-1-242 至 3-1-338
202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4 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3-1-339 至 3-1-445
年 1-4 月审计报告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 1-4 月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至 2025 年 1-4 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 年 6 月 18 日在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00001113190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
2016 年 1 月 6 日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677403143C,设立时注
册资本为 4,000 万元人民币,并经北京京诚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出
具京诚验字第 00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1 年 10 月 28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人民币,并经北京京诚会计师事
务所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京诚验字第 02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 年 7 月 7 日,注册资本变更为 16,000 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经批准的营业范围:生产汽车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研发、销售汽车
保险杠、模具、塑料制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育政街 1 号,法定代表人:
李金钢。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
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19 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4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至 2025 年 1-4 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5%以上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5%以上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公司将单项预付款项超过预付款项总额的 5%以上的账龄在 1
年以上的预付款项,认定为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
公司将单项应付账款金额超过应付账款总额的 5%以上的账龄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 在 1 年以上的应付账款,认定为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
账款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
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
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
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至 2025 年 1-4 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
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
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购买日对这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不作处
理,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购
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
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
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
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至 2025 年 1-4 月(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
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
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
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
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
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
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
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
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
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理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
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
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