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32 号文核准。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网下发行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进行网上
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将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战略配售、锁定期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4 月 12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
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
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3 月 31 日(T-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 12 个月。
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2)23.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股本计算);
(3)24.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后(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全额行使)总股本计算);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采矿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分类代码 B07)”。截至 2022 年 4 月 7 日(T-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分类代码 B07)”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34 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T-3 日前 20 个 2020 年每股收 2020 年静态市 2020 年每股 2020 年静态
证券简称 交易日均价 益(扣非前,元/ 盈率(扣非前, 收益(扣非后, 市盈率(扣非
(含T-3)(元/股) 股) 倍) 元/股) 后,倍)
中国石油 5.41 0.1038 52.09 -0.0655 -
中国石化 4.19 0.2719 15.40 -0.0129 -
算术平均 - - 33.75 - -
注:数据来源 wind 资讯,截至 2022 年 4 月 7 日(T-3 日)
本次发行价格 10.80 元/股对应的 2020 年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 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808,00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18,805.5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9,194.46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229,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20,093.8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09,106.20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 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 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A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八)根据《若干意见》,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
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公司
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 2014 年 3 月 3 日起被全面取消,
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九)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