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1-00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
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将授权期限延长至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3 号)核准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1]01500001号), 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 150,000 万元变更为
168,000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 150,000 万股变更为 168,000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
次发行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证券法》(2019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的具
体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号
第四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 第四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
1 司于【】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万股,于【】在【】上市。 股 18,000.00 万股,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2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000.00 万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份
4 转让后,转让双方应向公司书面通报转让事宜,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应相应更改股东名册。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的除外。
5 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6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号
决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定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售重大资产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资产 30%的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大变更或终
止公司现有经营范围(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因此修改公司章程);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7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担保金额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