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6-00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安证券”)拟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基金”)增加出资额人民币 1020.41 万元,对应增资价款为人民币 2646.16 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安证券持有华富基金股权比例由 49%增加至 51%,成为华富基金控股股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余海春任华富基金董事长,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华富基金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2025 年 11 月,经华安证券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华富基金货币基金产品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流动性支持额度。除前述事项及公司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华富基金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公司未发生向其他关联人增资的事项。
●本次增资尚需华富基金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监管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华富基金增加出资额人民币 1020.41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富基金的股权比例由 49%增加至 51%,成为华富基金的控股股东。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出具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729 号),华富基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64,830.90 万元。经履行相关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本次增资的每元注册资本价值定为 2.59 元,增资价款为人民币 2646.16 万元(与计算所得差异系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下同),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提升对华富基金的控制力,完善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布局,增强对客户的资产配置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华富基金更好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实现差异化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审,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10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经华富基金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累计关联交易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富基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余海春担任董事长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08424C
3、成立时间:2004 年 4 月 19 日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弄 1 号 3 层、4 层
5、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18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A 座 3 楼、
5 楼
6、法定代表人:余海春
7、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8、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省担保集团”)(出资比例 27%)
公司持有华富基金 49%的股权,是华富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余海春任华富基金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上述事项外,华富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公司与华富基金每年发生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程序合法、交易对价公允、交易信息披露充分。
华富基金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为公司增加对华富基金 2%的持股比例,交易方式为非公开协议方式,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类别。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富基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的相关信息
1、华富基金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13270.41 51%
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
团有限公司 6750 27% 6750 25.94%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 6000 24% 6000 23.06%
2、经华富基金前期初步征集各股东方意见,安徽省担保集团与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兴泰控股”)对华安证券拟增资并控股华富基金的方案表示无异议,且均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对华富基金增资。
3、华富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富基金合并资产总额人民币 85,595.97 万元,负
债总额人民币 17,013.7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68,582.22 万元;2024 年度,华富
基金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 31,435.4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134.02 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19 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华富基金合并资产总额人民币 86,638.11 万元,负
债总额人民币 16,134.01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70,504.10 万元;2025 年 1-9 月,华
富基金实现合并营业收入人民币 25,438.84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1,921.8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华富基金最近 12 个月资产评估情况
华富基金最近 12 个月内未曾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形。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1、本次增资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646.16 万元。
2、中水致远为本次增资出具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729 号)。
中水致远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华富基金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经评估。考虑到华富基金管理基金规模和整体市场环境有关,未来盈利预测不确定性高,采用收益法评估受各种参数影响较大,而资产基础法的测算结果受
主观因素影响的程度较小、更具可靠性,故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3、于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人民币 64,830.90 万元,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人民
币 63,976.6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人民币 854.28 万元,增值率 1.34%。
4、经履行相关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华富基金每元注册资本价值为 2.59元,华安证券增加对华富基金 2%的持股比例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2646.16 万元。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与安徽省担保集团、合肥兴泰控股、华富基金就本次交易事项签署《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事项
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公司认缴华富基金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41万元,安徽省担保集团和合肥兴泰控股均书面明确放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权。
(二)增资价款
1.定价依据:依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 020729 号)确定。
2.价款金额及构成:公司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2646.16 万元,其中人民币 1020.41 万元计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安徽省担保集团和合肥兴泰控股均不参与本次增资,不承担本次增资相关出资义务,其持有的华富基金股权比例因本次增资相应稀释。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东出资比例及股权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00 49.00%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6750.00 27.00%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4.00%
总计 25000.00 100.00%
2.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及股权情况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70.41 51.00%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6750.00 25.94%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3.06%
总计 26020.41 100.00%
注:股权比例计算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差异部分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支付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增资款。
(五) 支付期限
协议签署完毕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股权变更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之增资金额全额汇入